2010年09月05日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二室和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做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结合证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准则主要内容,熟知从业人员基本准则和各项禁止行为;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意识,提升执业质量,弘扬规范、自律、守法、公平、诚信、服务的行业风气;查找各会员单位在执行准则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健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相关规范,不断完善各会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执业行为准则贯彻实施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化从业人员对执业行为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行为准则的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机制,逐条逐项开展对照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系统梳理机构内部执业行为相关规则。主要围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证券从业人员的各项禁止行为为重点,以协会制定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自查表》为载体开展自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完善机构内部行为准则,加强机构制度建设。

(三)针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结合纠风工作及时提醒,妥善解决,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做出处理,保障行为准则切实得以贯彻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协会会长黄湘平任组长,协会副会长杨晓武,协会副秘书长俞白桦任副组长;成员为协会党委办公室、证券公司会员部、基金公司会员部、咨询公司会员部、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会员单位要成立由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参加的检查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任检查活动组织的领导,切实抓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方协会要督促本地区相关机构认真开展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会员单位开展全行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具体任务:一是研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提出检查工作的目标和总体部署,制定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二是加强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掌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动态信息,组织编发工作简报。三、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利用网站、报刊和中国证券杂志等宣传工具,组织宣传证券行业贯彻执行行为准则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机构整改落实,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提升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力保障,各会员单位应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集中力量,抽调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制定的具体检查方案内容要具体、措施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求要严格,以便于落实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有效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在自查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把握方式和方法,防止走过场。

(三)注重协调配合,强化舆论宣传。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和征文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深化对行为准则实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地方协会负责征集准则颁布后的社情和舆论反映。

五、工作安排

根据中纪委的要求,检查工作要在五月底前完成,我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具体安排和部署,于2010325日—2010531日组织检查工作,重点抓好自查和抽查。为适时掌握检查进展情况,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会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至少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325日—201045日)。各会员单位按照协会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检查工作专门机构,确定本机构联系人,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工作的时间、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自身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将本公司涌现出的行业标兵、服务窗口单位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协会。各会员单位应将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等情况于本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协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46日—2010426日)。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本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自查表(机构)报协会。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0427日—2010517日)。各会员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提出完善执业行为准则的建议。整改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各机构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协会。协会将结合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对各机构准则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从业人员执行执业行为准则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机构比例为行业内机构总数的10%

(四)总结阶段(2010518日—2010531日)。各会员单位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执业行为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各会员单位应于525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报协会(联系人: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王爱宾;电话:010-66575685)。

 

附件:

1、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自查表(机构)

3、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自查表(个人)